【财税】明确了!新社保1月1日执行!这10种人可以不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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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5000元已经实施了,大家关心的专项扣除细则也出来了。社保将在12月10日前完成移交税务的工作,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这10种人可不用缴纳社保,关于社保的又有新的文件下发,各位务必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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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征管职责划转后,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的征收管理,但是社保政策的制定、参保扩面、待遇发放等工作仍由社保部门负责。


确定!这10种人不用缴纳社保!


如果企业符合下列这10种情况,就可以不考虑给员工购买社保了。


对企业而言,社保费用是企业人力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保费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产品的竞争力。因此,对于很多以人力成本为主要优势的中国企业而言,企业逃缴、漏缴、少缴社保的动机较强。


社保征管体制改革之后,社保缴费体系规范性提升,企业虚报社保缴费基数、漏缴少缴社保的操作空间将进一步压缩。


不过,在新政之下,以社保为切入点来节省用工成本也并非没有可能。如果企业符合下列这10种情况,就可以不考虑给员工购买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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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后,税务筹划更加重要

社保严格执行,不能漏缴少缴

2019年1月1号新政策执行,社保税收筹划有哪些方法?还有不到3个月,社保将正式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今后不得少缴、漏缴甚至不缴,尤其是这6种情况的将会列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人 群,将禁乘飞机、高铁!


☑ 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 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 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

☑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 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


企业家们整天忧心忡忡,到底该怎么办啊!


社保税收筹划方案来了,帮助企业减少负担


由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与员工的工资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因此为了有效控制企业用工成本,建议企业可以考虑重新设计员工收入配比,合理增加员工福利待遇。如:


1)调整部分补贴支出形式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随同员工工资一并发放的货币化补贴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但对真实发生且凭票报销的相关补贴等,可并入职工福利费用,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2)合理设计福利补贴

企业为职工订制工作服和制式工作装备、用具支出,可以作为经营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即使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也可作为福利费进行所得税处理,而无需纳入工资范畴。


3)积极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4)重视劳务费支出情形

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劳务用工,将该部分人工成本纳入劳务费支出,不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当然,最最最最重要的是,一定要依法按时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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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的五个陷阱,注意


社保新规执行在即,很多人对社保缴纳认识还不够,社保缴纳将影响劳动者以后的退休养老等诸多待遇,然而有些单位以种种理由,停缴或缓交社保,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5个陷阱提醒到位:


单位试用期不缴社保,员工转正后才缴

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

如今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是违法且不合理的。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单位仅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基数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档案没转移到单位,就无法缴社保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档案并不能成为单位缓交社保的理由。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同理,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最后提醒: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将面临惩处,最高5年内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多个方面被限制。



扩展阅读:定了!新个税抵扣细则公布!养儿、供房、租房、赡养父母再减免,最低为零



关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租房以及赡养老人的费用如何抵扣?哪些情况可以抵扣?每月税前能扣除多少金额?现在公布征求意见将有15天时间,再经过修改完善,提交国务院讨论,于明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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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细则,刚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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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 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3. 纳税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4.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5. 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详细扣除情况,一一回复:


子女教育扣除:1000元/月


社会普遍关心的子女教育如何界定?幼儿园怎么扣?高中到大学能不能扣?


从适用范围来看,包括学前教育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往后子女的义务教育、高中、大学(大专)、硕士以及博士都符合扣除范围。


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这意味着,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将能享受到每年24000元的定额扣除。


需要指出的是,每年12000元或24000元的扣除,既可以父母一人扣50%,也可以由一方扣除10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首套房贷利息扣除:1000元/月


除子女教育外,住房费用方面的扣除也备受关注。


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不得扣除,并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扣除机会。


一位财税专家向记者表示,对比我国与国际上房贷占工资的比例,每年12000元的额度是比较合理的。


此外,首套房贷利息可以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直辖市、省会城市等租房扣除,1200元/月


买房的人享受到了扣除,租房者也不例外。


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租房产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需要指出的是,在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中,这是唯一一项有地区区别的,主要分三类情况。具体来说: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12000元(每月1000元);


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此外,对于夫妻租房的情况,夫妻在同一地租房,只能由一方扣除租金支出;而夫妻在不同城市工作,且各自在主要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租金支出。


需要强调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房贷利息和房租只能扣除一项。


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当前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如何赡养老人成为社会焦点,在专项附加扣除中引入赡养老人支出,可谓抓住了社会痛点。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进行扣除;其中分为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况。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分摊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如平均分摊、约定分摊等情况,分摊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此外,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举个例子,一位老人有三个子女赡养,每个孩子可以平均分摊每年24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年8000元;也可以经老人指定或者子女约定,每个子女分别享受6000、6000、12000的扣除额,但每个子女的扣除额不能高于12000元。


值得关注的是,有些情况下,赡养老人不止两位,这种情况会不会增加扣除额度?根据征求意见稿,赡养两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大病医疗限额扣除:每年60000元

在医疗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范围内的自付和医保范围外的自费,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继续教育扣除,每年4800元或36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分两项:学历继续教育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最高扣除额度:可达5600元/月!


看过专项附加扣除的详细规则后,可以设想下,漂在大城市追逐梦想的年轻人至少有租房项可以扣除,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职场人则可以扣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


因此,大部分个税纳税人都会有一项、两项,甚至最多五项全部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果你的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在7000-30000元之间,按照不等的抵扣标准,可以再有多少减税空间?


根据记者测算,除大病医疗附加扣除和其他极其特殊情况外,假设一人符合四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即享受最高扣除额度,应当这样计算:1000×2(子女教育)+400(继续教育)+1200(租房)+ 2000(养老),总计5600元。


新个税计算公式+税率表收好


除了专项扣除内容外,新个税5000元正式实施,大家关心的个税的计算公式+税率表(带扣除数)都给大家做好了:


速算扣除数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综合所得适用(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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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扣除数使用示例:


A个人于2018年12月取得20000元工资收入,在不考虑其他所得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情况下,假设五险一金为4000元,再减去个税草案中的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4000元-5000元=11000元,再用11000元去找对应的级数,由于11000元在3000元和12000元之间,应选择第二级,即适用10%的税率和210元的速算扣除数。

 

计算方式:


11000元×10%-210元=890元

 

因此A个人在2018年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90元。

 

批量计算怎么办?别发愁,我们有excel快捷公式奉上,还是刚才的例子,用A个人收入20000元,再减去五险一金4000元,求得16000元,填写在表格D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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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在E3处直接复制以下公式:

=ROUND(MAX((D3-5000)*{0.03,0.1,0.2,0.25,0.3,0.35,0.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2)

 

便求出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890元,一定记得,本公式中的取数处为“D3”,在实际测算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表格去选择取数处。

速算扣除数二: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综合所得适用(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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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扣除数三:经营所得(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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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实施后,能的钱更多了


专项扣除细则出炉,根据5000元的免征额,大家都能省多少钱呢?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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