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

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的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

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得,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股东

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经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相关材

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

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

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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