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看税收:转租公司房屋未申报个税,被税务局处罚


出租或转租房屋是生活中很常见的事情,然而,在这过程中涉及到各项税款的缴纳,一些人因为欠缺相关的专业知识,常常会出现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情况,当然也不排除某些人故意偷逃税款的情形。我们今天要分享的就是一则出租房屋未报税,从而被税局处罚的案例,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图片

01

具体案例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8)豫1728刑初251号

……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将其租赁的遂平县**棉花有限公司营业楼的第一、二层房屋,分别转租给了郭某、遂平县**家具城建设路分店、遂平县**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此期间,除遂平县**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王某某的名义缴纳各项税款共184133元外,被告人王某某没有申报纳税。遂平县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4月26日向被告人王某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16年4月28日前办理有关纳税事宜,期限届满后,被告人王某某依然没有缴纳税款。被告人王某某2010年逃避缴纳税款37857元,占应纳税额的100%;2011年逃避缴纳税款41898.2元,占应纳税额的100%;2012年逃避缴纳税款84032.2元,占应纳税额的74%;2013年逃避缴纳税款108577元,占应纳税额的79%;2014年逃避缴纳税款108577元,占应纳税额的79%;2015年缴纳税款95768元,以上共计逃避缴纳税款361843.4元,在纳税年度中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最高比例为100%。遂平县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后,被告人王某某分别于2016年8月26日、2016年9月21日、2017年4月17日向遂平县地方税务局补缴税费及滞纳金共计472584.86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不申报纳税,逃避纳税共计361843.4元,数额较大,且纳税年度中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最高比例为100%,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遂平县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逃税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请求惩处予以支持。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表示认罪,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王某某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提起公诉前主动缴纳全部税款及滞纳金,且系初犯,认罪态度好,认罪认罚,并主动交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2019年4月22日止;罚金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李**
人民陪审员  吕**
人民陪审员  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

02

判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03

知识点引申  

由以上案例可见,个人出租房屋没有及时报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到个人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情况,就会被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刑事处罚。那么,个人出租房屋到底需要哪些税?接着往下看~

1.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个人出租非住房,使用税率12%减半征收为6%。

2.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八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个人出租住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房东如果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结束语
小伙伴们,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如果在实务中,还有对税款如何缴纳存在疑问的,欢迎在后台留言提问,也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避免因少缴或补缴税款而产生税务风险。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收起

取消
技术支持: 迈为科技
  • 首页
  • 电话
  •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