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差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都可以抵扣吗?
概述
在财务日常工作中,经常会碰到公司员工出差回来拿着各种发票需要报销的情况。那么,在出差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都可以抵扣吗? 内容 在出差过程中一般会取得以下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发票。 第一种,交通费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二种,餐饮费增值税发票 出差就餐,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餐饮费即使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以进行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三种,住宿费增值税发票 在向提供住宿服务的酒店等机构索要发票时,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员工所在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员工出差住酒店,可向酒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总结 综上所述,在出差过程中取得的以上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抵扣。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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