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经营范围了,到底能不能开票?
近期收到了这样一张图片,说是自己是营改增纳税人,但是近期销售货物开了一张货物销售的发票,结果申报时候就弹出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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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经营范围开票
税务局是这样回复的
发票开具属于增值税政策规范范畴,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未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不得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除外情形只有14种,即601~614编码。
经营范围属于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范畴,一般由公司章程、协议、申请书等文件中规定或记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可见,经营范围与发票开具本来就是两码事,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纷纷开始发问,没有某个经营范围,能开相应发票吗?那,没有这个经营范围,你为什么要发生这个经营业务,你发生了这个经营业务,难道不要交税吗?
以下是我们收集到的,部分税务机关的口径,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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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文由税政第一线整理发布,编辑税政君。素材来源税政第一线,高小吉说税,二哥税税念,何博士说税,综合各地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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