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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的10个问题

概述

最近大家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的问题咨询的较多,今天小编帮大家整理了10个问题,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容

1.退增值税时相应的附加税一并计算退税或后期抵扣?否则会造成附加税重复缴纳。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财税〔2018〕80号规定执行,即: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该政策在2022年增量、存量留抵退税新政下发后仍适用。

2.非制造业的小微企业,增量留抵能退税吗?

答:增量留抵退税,适用于所有一般纳税人单位。但存量留抵退税仅适用于财政部 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制造业等六行业。

3.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非小微企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可按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可以按规定条件申请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税。

4.零申报、停业、歇业等无收入企业,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零申报、停业、歇业等无收入企业,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留抵退税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仍可以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5.一般纳税人可以不申请退税继续抵扣留抵吗?

答:可以,但须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留抵退税申请时,写明不申请留抵退税的原因。

6.我公司累计到2021年底有增值税留抵税额,但到2022年3月底没有增值税留抵了,这种情况还用申请退税么?

答:当期无留抵税额,则不需要申请留抵退税。

7.2021年12月申请过增量留抵退回60%税款、目前还有留抵税额,是否能继续申请、是存量留抵退税还是增量留抵退税?

答:2022年3月底前已办理过留抵退税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所属行业及划型,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留抵退税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增量、存量留抵退税条件的,仍可分别按上述文件规定,适用不同的留抵退税政策,继续申请留抵退税。

8.申请留抵退税的《退(抵)税申请表》中,对企业进行划型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填哪个年度的呢?还是填写当月的?

答:首先需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确定是否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规定的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其次,再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或《金融业划型标准》(银发〔2015〕309号附件)对号入座进行企业划型。第三,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六条规定填写相关项目。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9.如果同一企业既有简易征收,还有一般计税,能不能用简易计税的税额,抵减一般计税项目结存的留抵税额?

答:简易计税项目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在按欠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税收征管系统中转为“欠税”前,不能抵减一般计税项目的留抵税额。

10.退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同时,是不是三项附加也可以退呢?

答:按照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因此,退增值税留抵税额后,三项附加不退,但可在三项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该政策对适用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规定范围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一般纳税人申请增量、存量留抵退税新政仍继续适用。


案例/解析

问:什么是增值税留抵退税?

答: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完的剩余部分即为当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即形成增值税留抵税额。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两种处理方式,既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还。这种依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方式即增值税留抵退税。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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