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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ha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2】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ha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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