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单位车辆加油是充值卡形式,取得的是“预付卡销售*加油卡储值款”的发票,能走费用吗?
会计上,充值时应先作为预付账款核算,待实际加油时(实际使用或者消费时),再按具体用途分别记入相应科目。同时,根据规定,购买单位在购买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要求开具普通发票,如果购买单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核算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和税前扣除凭证。《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第十三条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中税网